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男女兩性之異同與順逆

                                   男女兩性之異同與順逆

                                                                                                                                                       邱清泰

對於教會、福音機構以及信徒來說,「同性戀運動」(同運)已經像海嘯(Tsunami)一樣,排山倒海,衝到眼前,挑戰聖經真理以及動搖兩千多年來基督徒謹慎持守的家庭倫理和傳統價值。
最近港台兩地的「同運」和「反同運」的示威對立已經走上街頭,互相對峙,鬧得滿城風雨,人心動盪。台灣「同運」向立法院提出三套「多元成家」的民法修正案:「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特別在「婚姻平權」修訂中將「男女」改為「二人」,「夫妻」改成「配偶」,「父母」改成「雙親」,巧妙而不動聲色的拆除男女兩性的根本差異和界限,變相啟動及承認「同性婚姻」。許多有識之士紛紛組織自救團體,嗆聲護家。諸如「護家大同盟」、「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台灣大學生「捍衛家庭學生聯盟」。香港特區有「香港性文化學會」、「真愛同行牧養約章」、香港家長、教師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
定義
為了幫助讀者瞭解和討論,下面一些雙方常會引用或涉及的概念和名詞讓我先予以界定一下:
‧性別(Gender):男性或女性(從生理角度來界定兩性)。
‧性別身份或性別認同(Sexual Identity):我是男人或女人(從心理角度,個人對自我身份的認同)。
‧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或性傾向(Sexual Inclination):個人選擇向外界呈現的性別身份。
‧性吸引(Sexual Attraction):個人被男人或女人所吸引。
‧性慾望或性渴求(Sexual Desires):個人選擇的性行為對象(同性、異性或雙性)。
‧性行為(Sexual Behavior):個人選擇滿足內在性慾望的外顯性行為或活動。
‧性或性愛(Sexuality):有關「性」的最廣泛的定義,包括上述所有生理、心理、感覺、身份、認同、行為或互動。
「同運」簡史
上世紀八十年代,「同運」人士已將其核心價值與思想滲入美國公立學校的課程設計,從幼稚園的學前兒童教育到小學、中學、高中、大學,幾乎無孔不入,進行思想改造。
1973年是一個非常關鍵的一年:「墮胎合法化」敲起了「性泛濫」的警鐘;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將「同性戀」從「心理異常行為之診療與統計手冊」(DSM-II)中刪除,「同運」人士終於成功的攻陷精神醫學界和臨床心理治療界。
1992年,「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也把他們所編定之「國際疾病分類」中的「同性戀」從精神心理疾病的分類中剔除,「同運」更成功的登上國際舞台。
接著為了在「政治界」鋪路,「同運」人士狡黠的把「同性戀」議題納入「人權」的範疇,特別利用年青一代對社會公義的敏感,以及扶弱鋤強打抱不平的心態,鼓動他們起來護衛「同性戀者」的權益。
另外在「大眾傳媒界」更透過激進手法採納了「受害者」(Victimization)的策略,大舉宣揚及報導「同性戀者」受逼害及被歧視的社會新聞及事例,贏得社會各界人士的同情,製造「同性戀者」是受歧視,被剝奪基本人權,就像過去美國黑人的「弱勢群體」的形象。
主要的議題(Major Issues
1.      人權
「同運」最主要的訴求之一是認為「同性戀」是基本人權,「同性戀者」是一群受歧視、受踐踏、被剝奪、被排擠的「弱勢群體」。而事實是「同性戀者」將「個人選擇」的性生活方式予以「政治化」(Politicized──變成政治性的議題。因為「種族」、「膚色」是無法改變或逆轉的先天遺傳而來的,而「同性戀者」的「同性性行為」卻是個人意志選擇,是可以逆轉、改變、堅持或停止的。
2.      遺傳
另外一個主要訴求是「同性戀」是天生的,是無法醫治和改變的。「同運」的目的是將「同性戀」「去病化」。他們在1973年已經達成目的。但許多的臨床研究(包括雙胞胎、大腦結構、染色體等)卻無法證明「同性戀」是天生遺傳的(genetic),即使有可能有部分生物或遺傳的影響,並不成為打破道德規範的理由。就如:「我有這種基因,所以我無法控制自己!」或「我不能控制自己,所以殺了人!」反而一些對「同性戀」後天環境因素的研究(諸如雙胞胎、親子關係、排行、農村或城市生活等)會對童年性取向產生影響。
3.      平等
「同運」支持者另一個論據是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社會應該保障人人具有的平等權利,否則就是歧視某一些特殊的群體。但從常理常識來說,絕對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成長背景、教育、專業訓練、經驗等,已經決定了個人從事何種行業、職位高低上下、待遇薪酬等的差別。而存在了幾千年的傳統婚姻也擁有特別的條件和因素,諸如: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兩性交合、互愛互信、生兒育女等。而「同性婚姻」既無沒有生育的可能性(除非透過與其他異性交配、人工受孕或領養),明顯的無法強求獲得國家社會對「傳統婚姻」的特殊待遇和安排,諸如配偶醫療保險、公積金、福利等。
「同運」人士如果堅持應該享受「傳統一男一女婚姻」的權利,那麼「單身人士」是否也應享受同等的保障和福利?因為單身人士也可以領養孩子,也可以透過與異性交配,或人工受孕而生兒育女。如果「同運」人士堅持及貫徹他們的「平等論」,那麼現行的國家社會法令是否也歧視「多夫多妻」的性取向及選擇呢?同樣歧視「近親亂倫」的個人選擇呢?也歧視成人與未成年兒童的結合呢?人獸的結合呢?明顯而且必然的後果是激進「同運」人士的「性傾向平等論」必然會帶來傳統婚姻的徹底瓦解,多樣化的性關係也會造成社會文化的全然崩潰。
4.      自由
最後一個最常見的論據是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裏,公民有行動自由及私隱的權利,既然許多國家已通過法例保障同性戀者受教育、居住及工作的自由,為什麼不容許他們有結婚的自由和權利呢?常識告訴我們,個人的自由並非絕對的,例如個人沒有傷害他人或侵犯別人權益的自由,譬如:抽煙、酒精與及軟性毒品的服用等,政府都會立例禁止,以保障其他人或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同性戀運動」的背後其實是一套對於男女性別、性愛、婚姻和家庭的新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他們認為整個社會、文化和人類都要接受這套價值觀,他們才得到平等的權利,而當一個社會或文化堅持維護傳統的兩性婚姻、家庭的價值觀的時候,他們就認為社會在壓制他們。
聖經的立場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18:22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20:13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6-27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9-11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提前1:8-11
新舊約聖經都清楚指明「同性性吸引力」或「同性性傾向」不是罪,但同性性行為是罪。特別利未記1822節中神稱「同性性行為」為「可憎惡的」;新約使徒保羅指同性戀性行為是「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
教會及福音機構有責任裝備信徒持守聖經對性倫理的教導,以愛心及神的愛來幫助同性戀者戒除同性性行為的癖癮,回歸創造男女兩性的神,過一個討神喜悅的聖潔生活。因此「同性」、「雙性」或「變性」的性關係絕對不是從神而來,而是出於個人的選擇、抉擇和決定的。
保羅在新約羅馬書126-27節提出「順性」和「逆性」的概念。「順」、「逆」的道理如果用現代電器用品「電插頭」的圖像來作比喻的話,按照電器工程師的設計,插頭必須有正負(陰陽)兩極,兩者合一並且同時插入才會來電產生光熱的果效。如果硬把兩個正極或兩個負極放在一齊,則不可能有電。而另一屬靈含義,是必須同時插入電源則為順,一插入即自然來電。而拔出或抽離電源,則如逆水行舟,與電源脫離,必然無電,絕對無法嘗到神設計婚姻和家庭的祝福!所以遠離神的設計,人若堅持偏行己路,最終的結局是咒詛和死亡!
神所設計的「性」有其特質,就是在人的內心深處產生了極其強烈的空虛和渴望,不是他人所能全然滿足的。就如聖奧古斯丁所說的:「神在人的心靈深處預備了一個空處,只有祂自己可以滿足。」這個強烈的飢渴,唯有基督才能滿足。甚至連最完美的夫妻結合,也無法全然滿足。人因飢不擇食,就會以「事」或「物」來填滿。「事」方面可以包括工作、理想、事業、目標、嗜好,甚至事奉等;「物」則涵蓋煙、酒、賭、毒、TV、色情刊物、WI-FI、遊戲機、色情動畫等。
家新的立場
從屬靈的角度來看「同運」的崛起,明顯是對基督教婚姻和聖經的傳統價值觀的一場猛烈的屬靈挑戰和攻擊。
從聖經的真理以及信仰的立場,「同性吸引力」以及「同性性傾向」不是罪,但「同性性行為」在神眼中是罪!
面對「同性戀者」,我們要幫助他們改變的終極目標不在於變成異性戀者,乃在於強調基督十架大愛,罪人(包括同性或異性戀者)回歸基督,活出聖潔的生命與生活。我們要強調和高舉的既不是「異性」或「同性」,而是追求「神性」的道成肉身,活像基督!因為篤信聖經,尊主為大的異性戀的基督徒也會面對情慾、婚外性關係和婚前性行為的各種試探,同樣也要追求「成聖」!因為神對兩者的呼召都是一樣的,「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6
當「同運」人士要透過政治、立法、傳媒等要改造社會的制度和價值觀時,當「同運」的性倫理觀嚴重的衝擊和破壞我們珍惜和尊重的家庭制度時,我們就應該發聲及表態,盡公民及護衛整全社會的責任。
總結
「家新」面對「同運」人士的態度和回應:
1.      回歸聖經,順服基督,堅持信仰。
2.      確信基督教信仰所啟示的婚姻家庭觀對人類是最好的祝福。
3.      對「同性戀者」抱持更多的寬容、諒解、接納和愛心。
4.      積極表態,主動對話,投入塑造對全人類福祉(Common Good)最有益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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